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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婚,多久才能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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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首次经法院审理后未作出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若无新的事实情形或种因出现,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时,须得等到自首次起诉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才能提出新的诉求。然而在此期间如若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可以证明原有的离婚请求成立,那么无论隔经过多久是否超过上述六个月的期间,原告均可立刻再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上文中已经提到的关于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而进行重审的离婚案件或者以调解达成和好调解方案的离婚案件,只要没有新的情况,也没有新的理由提出,那么原告在首次立案之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的同类诉讼将不会被法院受理。
对于以被告提起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在什么时候提出,都会遵循同一的时间限制规定,不受六个月的限期限制约束。根据已经制定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严格禁止在没有新的情况和新原因的前提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在最初收到不予离婚的判决书或和解协议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即“一案不二审”原则,我们将认定其为重复申诉,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驳回。这个法律规定源自于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的是解散夫妻婚姻这一种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与普通财产等法律造成的纠纷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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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马莉律师,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省民商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优秀研讨员,成都市金牛区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专业中心副主任。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国际注册家庭财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成都市第七届律师大会武侯分会正式代表。现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高校工作8年,法学讲师职称。离校后分别执业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起至今一直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办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正直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细致亲为。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和勤勉踏实的精神多次受到客户的亲笔信表扬和锦旗赠送。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调解和诉调相结合。案件的处理不仅常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也能得到对方的肯定,实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在私人律师领域,为企业家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服务、保驾护航。擅长在民商领域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事、私人律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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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若需法律帮助,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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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法律意见】
    1、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的第七款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法律意见】
    1,若你不想离婚,可以与你妻子再好好沟通。若实在不行,可以拖延时间,再来谈。
    2,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要经上述阶段。

    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对方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该上诉审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为一个半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一般一审时若无明显夫妻感情破裂
    的证据,且对方不到庭,法院无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关事实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开庭后一个半月左右法院会出判决书,出判决后,对
    方可能会不来拿判决,法院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公告送达后6个
    月后,提起离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诉,若对方拖时间,会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序,等程序走完后,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当然其中也会有变数,如女方怀孕或
    残疾、重伤等无法预料的事件),一审判决离婚后,对方可以对一审判决起诉,起诉后二审法院会在二三个月确定是否判决离婚,一般若一审判决已判决离婚,二审 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2022/02/16 14:52: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2020/04/30 16:13:0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0/04/26 16:13:00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2020/04/30 16:14:00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关于人身伤害致死赔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在不满六十岁的受害者中,无论其户籍类型是城市或乡村,其死亡赔偿金额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依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而对于六十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则需根据年龄段进行相应调整,即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直至七十五岁以上的受害者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期。其次,关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方面的赔偿,如受害者确因救治需要产生了抢救费用,则应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额并提供相关票据来主张此部分费用。此外,对于受害者家属在处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予以酌情认定。关于丧葬费的计算方式,则参照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作为上限进行计算。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额度,则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最后,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对于未成年的被抚养人,其生活费将计算至十八周岁为止;而对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被抚养人,其生活费将计算二十年。对于六十岁及以上的被抚养人,其生活费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同时,若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每年的赔偿总额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赡养义务分配与其父母是否偏心无关,无论其父母对待子女态度如何,所有已成年的子女都应平等地分担照料和供养父母的责任。如若某些子女拒绝履行此项义务,年长者可请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均可直接诉诸于法庭,并请求法院利用国家权力进行保护,强制相关责任人履行他们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确保权利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据严格的程序,以及国家所赋予的强制权力,依据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所明确的具体执行细节,来促使相关民事责任人有效地履行他们的义务,以此来保证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此类问题。仅当父母依然健在,那么他们的所有权便始终属于父母,女婿也无法分享这一权益。若父母中的任何一方离世或者两人皆不在人世,此时子女将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请注意,如果父母并未留下遗嘱特别指明由儿子或女儿单独继承,那么这些财产则会被视为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因此,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女婿便有权享有这些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关于该问题的答案应依据特定情形予以确认。若在此期间涉及到的经济纷争仅限于表达情感、传递爱情之举,那么当事人可能很难赢得诉讼;倘若这些经济冲突源自以缔结婚约为预设前提条件所引发的矛盾,那么当事人便有机会赢得诉讼。原因在于,当双方缘分走到尽头,即婚姻成为不可能时,原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赠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赠予方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并据此向受赠方索回相关款项;至于那些被认定为借贷性质的经济纠纷,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他们也有望赢得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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