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保定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离婚时出了调解书,遗漏了共同债务怎么办?

159 ******** 河北-保定 2024-04-18 05:06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时出了调解书,遗漏了共同债务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0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刘同发

    帮助人数:222973

    咨询电话:13663310543

    可以起诉要求进行分割的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张国贵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68434

    咨询电话:13313036191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李松

    帮助人数:2674

    咨询电话:17832315895

    可以补充另签协议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窦一鸣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880

    咨询电话:15031239955

    您好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杨铭佳

    帮助人数:5775

    咨询电话:1667552736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4464

    咨询电话:19912106620

    你好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王娟

    帮助人数:31240

    咨询电话:15130300201

    再次起诉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高宏图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07901

    咨询电话:15830856666

    离婚时出了调解书,遗漏了共同债务,另行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王金龙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9584

    咨询电话:15931829896

    你好。。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咨询我

    刘恋昀

    帮助人数:66188

    咨询电话:15070880723

    为了确保及时回复,请添+威wxyz759586009

    回复于 2024.04.18 05:0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平台为提问者使用了加急服务,已有多位律师提供了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比较详细。 如果你还有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河北律师 保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保定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从你起诉到法院,简易程序就三个月;普通程序就半年。第一次起诉,是否判离,就要看你的条件能否达到<婚姻法>32条的规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616

    江海军

    咨询电话:13518947506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离婚纠纷可以在庭前和庭审中调解,也可以庭审后调解,具体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双方签收即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 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 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对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
  • 【法律意见】 如果是一审普通程序,要6个月,如果采用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出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你在上面签字或者是明确表示承担的,算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如何办?

    协议离婚07/16/2023 16:36:38更新

    关于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如何办?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如何办?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

  • 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样办?

    离婚协议书07/09/2023 19:08:38更新

    关于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样办?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样办?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

  • 一审遗漏了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债务08/10/2019 16:51:28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例如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问题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可以诉讼解决的,那么一审遗漏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夫妻债务06/15/2022 20:35:34更新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债务05/28/2012 23:16:00更新

    案情: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

  •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债务05/28/2012 22:25:00更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笔者结合实践,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略陈管见。一、强调清偿债务的前置性夫妻共

热门律师推荐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 广为人知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 枪决,即是以步枪从犯人背后进行一次射击,期间罪犯需要保持跪姿; 而注射则被广泛运用于现代的法律实践中,行刑过程中,犯人需被固定于座椅之上,然后由经验丰富的法医为其在手臂静脉处注入药物。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款多久起诉有效期

问题分析:关于借款多久起诉有效期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逾期还款开始计算。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问题分析:关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租房期间怎么续签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二、《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 1、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该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的,首先催告其尽快搬离或者协商签订租赁合同,拒不搬离也不签订合同的,涉嫌非法侵占,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自留地上新建住宅是否构成违法建设行为?

问题分析:关于自留地上新建住宅是否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留地上新建住宅是否构成违法建设行为 私自占用农田建设房屋显然属于非法行为。 由于自留地处属于农业用途,未经相关权力机关许可,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在自留地上搭建建筑物。 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在此类土地上兴建房屋,无疑属于违法建设。 在正式建造房屋之前,必须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批准同意将农用地产权转变为建筑用地才能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凡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 而位于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农用地,除非有专门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部分均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其中,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继承财产吗

问题分析:关于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继承财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还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那他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法人可以享有著作权吗

问题分析:关于法人可以享有著作权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享有。 这在《著作权法》中有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醉驾且逃逸如何量刑

问题分析:关于醉驾且逃逸如何量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初次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刑处罚标准为: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医疗瑕疵该如何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医疗瑕疵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 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北京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 (二)对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 (三)贮存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按照规定及时在本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但涉密单位或者涉密项目除外; (六)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经消除污染转作他用的,如实记录其数量、用途和去向; (七)搬迁、转产、关闭的,安全处置已经产生或者贮存的危险废物,依法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风险提示: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在运输途中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

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上饶改造房屋怎么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上饶改造房屋怎么样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