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西安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死亡赔偿扶养费怎么计算

177 ******** 陕西-西安 2021-12-18 17:1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死亡赔偿扶养费怎么计算

报告编号:NO.202112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马豹

    帮助人数:33677

    咨询电话:18691863368

    具体的原因

    回复于 2021.12.20 08:56

  • 咨询我

    种艺东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9919

    咨询电话:13080900091

    交通事故还是工亡

    回复于 2021.12.19 12:10

  • 咨询我

    李宏良刑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9009

    咨询电话:13201689854

    和所在地以及年龄有关

    回复于 2021.12.19 09:20

  • 咨询我

    韩传波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822

    咨询电话:18092062739

    这个最好还是找律师,向律师提供详细信息才能算出来

    回复于 2021.12.18 19:36

  • 咨询我

    许睿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9265

    咨询电话:17792286827

    您好,您所说明的应该是死亡赔偿金或被抚/扶养人生活费?

    回复于 2021.12.18 19:25

  • 咨询我

    李越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80489

    咨询电话:18092038935

    依据被抚养人的年龄,以及对被抚养权有抚养义务的人数,建议与我联系,当面咨询,这样信息更加全面,更有利于提出针对性建议。

    回复于 2021.12.18 18:32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于 2021.12.19 07:39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根据年龄和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

    回复于 2021.12.18 22:24

  • 惠洋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958

    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复于 2021.12.19 22:33

  • 罗罡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5063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

    回复于 2021.12.18 20:19

  • 史夏

    帮助人数:1287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抚养费和娃年龄有关系

    回复于 2021.12.18 18:19

  • 梁剑

    帮助人数:1617

    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年

    回复于 2021.12.18 17:57

  •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部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38634

    死亡原因是什么呢?

    回复于 2021.12.18 17:26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陕西律师 西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5、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6、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没有。如果有抚养人需要另行主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工伤死亡的赔偿,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死亡赔偿,是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由于死者去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了供养,生活发生困难,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发给赔偿款的宗旨,如果按照遗产分配,就失去了作用。因此,应该在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员当中进行分配。其他人没有权利获得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一般法院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认定您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离婚精神损害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包括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根据这些具体情节恶劣程度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提供依据。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理由。这种结果包括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如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赔偿或赔偿能力有限,那么应适当减少赔偿的数额。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我国各地生活水平不平均,差异较为明显,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在实际生活中,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多是一些在经济上具有明显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成功人士”,往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所以也有必要对加害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以酌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27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1750

相关知识
  • 车祸死亡怎么计算扶养费

    扶养03/11/2019 18:00:12更新

    因车祸而夺去了受害者的性命,车祸的肇事者是需要赔偿受害者相应金钱的。由于车祸的受害者有年幼的子女遗留,因此在计算车祸死者的赔偿金的时候,也需要将其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给算在里面去。下面让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人身权侵权03/22/2017 13:22:00更新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2024死亡赔偿赡养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03/13/2019 21:24:27更新

    在自己死亡之后,如果说有家人要进行赡养的话,那么到时候肯定还需要给这部分家人一部分的赡养费用的,那这个赡养费用是如何进行计算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起诉离婚扶养费该如何计算

    诉讼离婚12/19/2022 21:15:00更新

    让双方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关于起诉离婚扶养费该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06/25/2017 15:30:00更新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同时主张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本来看似很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却遇到了不少问题。争议之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关系,是并列还是被吸收。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扶养09/07/2016 19:36:00更新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是有专门的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仅仅出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还还出现在医疗事故纠纷赔偿中,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算,计算方法是什么?下文为您详解,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热门律师推荐
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以下乃为无效合同之具体案例如下所示: 1.合同订立之时,当事人对于事实真相或关系表达浮夸且欠缺诚意者; 2.当事人意图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而故意损害其他合法权益所有者之利益的; 3.合同签订者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适格或者具有法律限制,从而使得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人; 4.合同条款严重背离生活之道德法则或人群观念,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 5.合约的履行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触及法律红线之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条款,例如:第一百四十六条条款中所述,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进行的涉及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则涉及到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文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视为无效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此类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也有可能不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则明确指出,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有恶意勾结,试图通过互相配合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那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鉴定费是鉴定机构收取的,跟鉴定等级无关;每个地方鉴定费收取的数额不太一样,但一般不会太高。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包头律师在线解答多少钱

问题分析:关于包头律师在线解答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征收纠纷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征收纠纷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1.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 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2.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 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几次与是否能判离无关。 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国法律有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就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担保人的父母就一定要被冻结吗?

问题分析:关于担保人的父母就一定要被冻结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当事人为他人作担保,担保人的家属的财产不会被冻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承担,债权人提起诉讼,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只会执行义务人名下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对于刑事犯罪的干部如何处分

问题分析:关于对于刑事犯罪的干部如何处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问题分析:关于办理收养公证需要那些证明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 尊敬的下属们,请允许我为大家详细解释和讲解商标注册申请当中的优先权概念。 所谓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在其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方面,享受到相应的优先待遇。 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凡是任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已经在本国际联盟某个成员国内正式启动了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从首次提出申请的那日起算,6个月之内,便可在其他国家针对同一商标进行商标的统一注册申请,并享受优先权的优势。 不知这一解释是否便于各位更好地理解

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南阳改造房屋怎么样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南阳改造房屋怎么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