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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姓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156 ******** 上海-浦东新区 2021-08-26 00:26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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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姓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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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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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1.08.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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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46479

    咨询电话:18117109600

    不属于

    回复于 2021.09.02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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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珍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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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911074542

    您好,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回复于 2021.08.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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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钦仁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8492

    咨询电话:15801913292

    不属于,但是共同财产,加名字属于赠与。

    回复于 2021.08.2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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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勇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5083

    咨询电话:15000145511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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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向锋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24846

    咨询电话:15921939500

    产权证添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1.08.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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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蒙跃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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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16611665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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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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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01660204

    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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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利民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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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756690902

    你好,属于赠与的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1.08.2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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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颖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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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601882905

    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回复于 2021.08.26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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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剑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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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61883383

    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的。

    回复于 2021.08.26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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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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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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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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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迪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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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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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浩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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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621675735

    加上名字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那原则上就是产权人的份额都是均等的。

    回复于 2021.08.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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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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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510105481

    您好!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回复于 2021.08.26 00:30

  • 徐天洛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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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回复于 2021.09.03 09:34

  • 黎源

    帮助人数:2380

    你好!属于的。

    回复于 2021.08.26 15:42

  • 张晓雪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588

    加了名字,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对方就有份额了。至于多少份额,加的时候是否有固定,没有固定还可以争取一下。

    回复于 2021.08.26 11:43

  • 上海寅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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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

    回复于 2021.08.26 10:23

  • 赖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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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的。

    回复于 2021.08.26 09:28

  • 王芳芳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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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1.08.2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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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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