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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配

133 ******** 陕西-西安 2013-05-13 15:5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均持有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不同)一方去世,去世者有配偶、2名子女。去世者名下的股权如何继承分配?去世者的股权中是否有配偶50%?配偶的股权中的股权是否也有去世者的股权?

报告编号:NO.201305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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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俊盈

    帮助人数:55

    关于夫妻双方所持股份有没有对方的份额的问题,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双方之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没有事先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而且上述股份均为共同财产的话,在开始继承之前首先要划分出上述股权中去世者个人财产(没有特殊情形的话应该是所有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再根据有没有遗嘱,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开始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

    回复于 2013.05.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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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王斐

    帮助人数:45008

    咨询电话:18681806658

    去世者中有一半属于妻子,妻子中有一半也属于过世者,由其继承人平均分割,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与我,若回答中肯,望给予采纳并好评!

    回复于 2013.05.13 17:42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你丈夫名下股权若是婚后所得,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理所当然有你一半,然后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回复于 2013.05.13 18:11

  • 西安律师团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469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平均分割。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如需帮助可面谈

    回复于 2013.05.14 15:06

  • 田霖

    帮助人数:91

    要看具体情况,不一定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于 2013.05.13 21:10

  • 李刘敏

    帮助人数:41882

    有的;是的

    回复于 2013.05.13 19:40

  • 李建忠

    帮助人数:70743

    法定继承

    回复于 2013.05.13 17:06

  • 周娜

    帮助人数:2688

    去世者的股权有配偶的一半。但是配偶的股权中无去世者的。

    回复于 2013.05.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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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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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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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有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 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确定赔偿顺序。 1、先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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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父亲死亡后继承人有妻子,儿女2个,应该现由妻子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遗产有妻子、子女平均分配,一人1/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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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你好,被继承人死亡后,如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则存在每位继承人所应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如下情况确定遗产继承份额的标准: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四、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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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06079

  • 【法律意见】 一,组合(再婚)家庭,房产的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   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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