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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6 233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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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请问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曲靖律师解答:

华律网

【案例】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评析】

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的判定,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前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意外,也不是医疗事故。

从本文情况看来,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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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基本定义 关于无医患纠纷,其实质上是医疗意外所造成的纠纷,包括因疾病自然衍变而引发的纠纷以及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引起的纠纷, 同时还包括由医疗意外所诱发的一系列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即便没有明显的诊疗过错,却仍然出现了伤害性后果,例如麻醉意外、手术后的并发症、药物副作用以及病状自然发展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医疗事故的定义则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生或护士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直接导致患者出现死亡、残疾甚至器官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鉴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

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颠倒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医疗救护过程中所引发的任何纠纷,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进行审理和裁决。 其次,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的诉讼中,按照如下定制提交相应的举证材料尤为重要:(一)对于新产品制造技术方面的发明专利引发的相关侵权诉讼,负责该产品生产制造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其产品制造的技术手法与专利技术之间的差异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加害方应对证明原告诉称的受害人系由恶意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件发生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对于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加害方应采取切实行动,就法律所赋予其的免除责任条件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提供证据支持; (四)对于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共置物、悬挂物等出现倒塌、脱落或坠落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共有权人或管理人都需对自己对于此类事故并无责任这一事实负举证责任; (五)至于饲养动物致使他人受伤的侵权诉讼案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针对受害人存在过错或是第三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六)涉及到由于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侵权诉讼案件,产品的制造者应就法律所规定的免责条件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支持; (七)关于因共同危险行为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侵权诉讼案件,实际进行危险操作的责任人必须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加以证明; 最后,对于由于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案件,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且不存在医疗失误进行举证。 对于涉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先参考上述规定后再按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医院无缘无故突然扣除绩效

任浩浴律师3小时前回复:

你好 我们处理过类似的案件 可以把案例发给你看一下

2024年可以先予执行医疗费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2024年可以先予执行医疗费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医疗费是可以先予执行的。 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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