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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法人要坐牢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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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那么资不抵债法人要坐牢吗?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资不抵债法人要坐牢吗

首先纠正一下对法人的说法,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如果说的是法人代表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人代表有犯罪行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说的是法人代表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人代表有犯罪行为。还有纠正一下对法人的说法,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所以说这里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人代表。如有疑问,欢迎上华律网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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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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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债务怎么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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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的债务怎么去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承担比例以及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如果其中一个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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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权可以踢走49股权吗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51股权可以踢走49股权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51股权可以踢出49,但必须是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再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51股权的股东才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将其除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有权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所有或是部分股权。 在此过程中,双方须以《股权转让协议书》作为交易基础,此协议的制定应当是充分尊重各位股东意愿的结果,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且不得有违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中所约定的事项。 同时,全体股东都对此明確达成一致意见时,这部协定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正式建立并且生效。 尽管就出资份额的转让需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然而,针对股权转让契约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类事项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 事实上,股东变更登记仅仅是一种公示方法,未能按期完成登记仅导致在原则上,该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对公司之外产生法律约束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契约本身的法律效应会受到干扰,它依然对股权转让双方保留有法律拘束力。 因此,股权转让契约与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发生偏差并不必然影响到两部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倘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执行变更登记程序,此时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策略:第一,接受股权转让方可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契约有效性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而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已决之判令进行股权登记的更新。 其次,接受股权转让方也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契约及其附属变更文件,以该文为依据,提起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变更登记职责的行政诉讼。

倒闭的有限公司怎样承担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倒闭的有限公司怎样承担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倒闭的有限公司以公司剩余的资产偿还债务,债务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什么情况合伙人可以退伙,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情况合伙人可以退伙,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什么情况合伙人可以退伙,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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