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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人有哪些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1 291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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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不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为交不起抢救费而失去生命或者健康的情况,特别严重的是,因交不起抢救费而失去生命或者落下终生残疾,甚至成为植物人,成为家庭的负担,不仅给受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也给受害人的家人带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导致矛盾激化,演变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酿成社会恶果,不能不令人痛心。因此法律对交通事故抢救受害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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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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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做哪些工作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做哪些工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三者险公司是否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三者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二: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八)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九)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车祸鼻子骨折赔偿多少钱?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车祸鼻子骨折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车祸导致鼻子骨折的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 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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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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