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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可以告名誉侵权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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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起诉某一个人侵犯了名誉,权莉肯定是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的,这样子法院方面才会支持,没有证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这个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证据可以告名誉侵权案吗

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处理,但是可以报案,由警方收集。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名誉侵权构成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典生效前,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法院对于没有任何证据的案件,一般是不予采纳的,所以说如果要起诉对方侵犯名誉,必须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而且还需要写诉讼书,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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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进水房东有责任吗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仓库进水房东有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的仓库进水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需要区分进水的原因和双方当事人租赁合同的约定。 如果由于出租方没能保证仓库是符合相应标准,能够正常使用的,导致仓库进水的应由出租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是出租方在合同中承诺仓库不会进水或非人为造成进水受损赔偿的,也应由出租方承担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什么是诉讼时效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什么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诉讼时效是指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 请允许我在此为您详细解读关于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之行为的处理办法,比如对他人生命安全、健康状况、名字和名誉进行的侵害。 面对这样的情况,被侵权者有资格向侵权人寻求赔偿。 依据我国广受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赔偿方式主要包括: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要求每个侵权人都能自觉停止所有不当的侵害行径; (2)排除任何妨碍。 当权利人行使其完整权益的过程中遇到了不法阻碍或者干扰,他们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采取行动来排除这些障碍,或者请求相关部门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权益正常行驶; (3)消除潜在风险。 在此情形下,倘若有人作出了妨碍物权或者可能会妨碍物权的行为,所有者有权责令侵权方立即排除相关威胁,或者请求他她消除相应的危险隐患; (4)归还财物。 一旦有人占取他人财产,那么该被侵权人便有权主张侵权方退还财产; (5)完全复原原貌。 所谓的完全复原,其实就是指将权利未受损之前的状态重新恢复到原先的样子; (6)维修、重新制造、更换; (7)继续履行约定事项。 这就是说,违约双方需要继续按照先前约定好的标的恪尽职守去履行各自的职责; (8)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由于违约行为而使得对方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就有义务用货币作为补偿手段来尽量弥补受害者的财务或者经济利益的缺失; (9)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依照当事人的协议或者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违约发作后,违约方需要向受害方支付相应的金钱;(10)消除舆论负面影响、恢复良好声誉。 当合法的民事主体个别性的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侵权方必须在影响所能波及的全部范围之内,通过公众渠道进行公开声明,坦诚错误,澄清事实真相,铲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便让受害人能够重新树立起原本的声名与信誉;(11)真诚谢罪。 在严重触犯他人权益之时,侵权方有必要向受害方表达深深的歉意。

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计算,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计算,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的计算,根据具体损害内容具体分析。 (一)人身损害及其计算,指因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二)财产损害及其计算,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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