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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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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股东或是会计人员如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发展不足,甚至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造成影响等等。任何人抽逃出资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很多人不清楚抽逃出资情形。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公司有抽逃出资的情形出现了的话,公司肯定是要马上的去报警,在报警之后才能够有机会将抽逃出资犯罪嫌疑人抓回来。关于公司抽逃出资的情形或是面对抽逃出资后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才好,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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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情形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投资人死亡是指其生理死亡。 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是指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从而发生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 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一旦这种情形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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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无公章的情况下是否可顺利完成公司注销?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在无公章的情况下是否可顺利完成公司注销 关于未经刻制公章的公司应如何进行清算及注销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众所周知,在任何情况下,若欲顺利完成公司注销程序必要环节之一便是对相应的公章进行刻制。 在您补充完整所需的各项材料之后,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正式启动公司的清算工作,直至清算完毕。 随后,清算小组须编制清算报告,提请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的鉴证确认,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便成功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透过公告形式宣布公司终止运营。

企业资产重组债务应该怎么处置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资产重组债务应该怎么处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具体情况来看,仅取得公司资产的,不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债务。 收购全部股份的,应当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原债务。 清算期间,法人仍适用民法,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算结束,注销法人登记后,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在清算结束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几个股东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几个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上市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之初两个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必须为2至200人。 这是最初的股东人数。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股东人数可以增加。 但是公司向社会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时,股东的数量要大于发起人的数量。 发行新股时,也会增加股东人数,而且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并以持股的方式享有股利、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规定呢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怎样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问题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问题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问题探讨 当然可以,只要该股权系依法可供转让的权益便具备进行质押的法定条件,本环节并不涉及是否为上市公司之限制。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对拟行质权进行登记的股权必须无任何禁止或者受限情形,且可以合法转让以及设定质押担保权益的股权。 而针对已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股份,在解冻生效前,均不得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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