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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合同条款没有完全履行怎么办呢
可以要求赔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等于当事人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合同条款没有完全履行的话,不等于当事人不承担责任而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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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服务期的年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可以是一年或者两年。但是具体的期限则可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劳动者所在的岗位的专业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来确定。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应如何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权利的,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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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居间人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有没有利息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就需要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支付利息。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有:提示规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及说明;公平规则:格式条款不得以任何约定形式排除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主要合同权利。关于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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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内容是: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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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当事人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酬金的给付,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居间合同的情形有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两种。关于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居间合同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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