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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注意事项2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0 2842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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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拟收购一上市公司32%的股份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此后该房地产企业拟将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置入。在此过程中,由于拟收购股份超过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应如何处理?同时,房地产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还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华律网

律师分析:

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需注意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如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将触发《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实务中,通常采用的解决方式是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根据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若拟重组,建议正式的重组行动放在成为控股股东一年之后。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面临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入账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高峰期内,有较大的评估增值。如重组后按公允价值入账,则巨大的评估增值将使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面临极大考验。若公司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年后再重组,则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需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当然,在实务中也存在部分公司重组后,控股股东控股时间未满一年,却由于重组满足反向收购的条件,也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而未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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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股东税务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股东税务问题 关于我司各股东转让股权所对应的税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流程和应缴费用标准如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提到的要求执行,即需遵守的是针对各类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制定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与此相对应的是针对经营收入(如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等)实行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最后,对于资金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特殊财产租赁以及财产转让等其它类型的所得,将适用统一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一比例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企业负责人是个人,是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负责管理企业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股东的个人债务能起诉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的个人债务能起诉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 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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