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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主要形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3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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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完合同后,合同中的义务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关于合同转让的主要形式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转让的主要形式

合同义务只有在经原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转让;这实际上构成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中的财产性权利原则上可以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转让;它不仅包括实体性财产权,而且包括赔偿请求权和纯粹的诉权。但合同权利中的人身性权利非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转让。由此可见,广义的合同转让既包括债务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理论上认为,合同转让可以通过4种法律形式进行。

(一)债务主体变更。

债务主体变更是指根据原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同意由新债务人替代承担债务的协议。其法律效果在于解除原债务人的合同义务,而使其由新债务人承担。它实质上是在有关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新合同代替旧合同的交易。但是构成债务主体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债权人须以明示协议同意新旧债务人的替代。例如在合伙人变更的情况下,该合伙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推定条款认可新合伙人承担退伙人的债务。

(二)当事人依成文法转让合同权利。

权利转让须遵循以下规则:

(1)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须由出让人签字;

(2)该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非仅授权他人追索债务;

(3) 出让人须向其债务人、受托管理人或其他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

根据判例法解释,立法第136条规则中所称权利财产是指只能根据诉讼强制取得,而不能实际占有的财产;例如追偿权或合同所生的请求权。该规则中所称的绝对转让是指出让人全部权益的真实转让,而非部分权益的转让:否则不属于合同权利转让。根据判例规则,出让人转让其全部权利可以要求受让人提供担保,但不得附有其他条件。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受让人取得:

(1)合法债权或权利财产;

(2)对抗债务人的诉权和其他补救措施;

(3)不经原出让人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如果债务人在收到转让通知书时即对原出让人提起诉讼或提出抗辩的,该诉讼或抗辩将可能影响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因此受让人在受让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平善意原则,在出让人基于欺诈行为转让权利的,无辜受让人不承担责任。

(三)当事人依衡平法转让权利。

在当事人权利转让不符合成文法要求的情况下,只要该权秘转让的意图明确,则它在衡平法上仍然是有效的。按照衡平法的一般规则,合法权利转让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免向债务人发送权利转让通知书。但是权利出让人为取得某些特殊的法律效果,仍有必要向债务人发送通知:

(1)在债务人有可能在收到通知时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出让人为保障受让人的权利无瑕疵应当发送通知;例如债务人在得知权利转让之前已经向出让人履行支付的情况。

(2)为了保障受让人取得优于其他无通知权利受让人的优先受让权,出让人有必要向债务人发送通知。

除上述之外,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须遵循下述判例规则。首先,根据1951年**阿德尔申请案,完全的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不需要有对价,但不完全的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必须有对价才具有效力。

其次,必须将衡平法上的权利财产与成文法上的权利财产区别开,前者通常是指信托受益人对抗受托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对抗执行人的衡平法请求权。最后,无论依据普通法还是依据衡平法,凡涉及当事人个人信誉,能力或身份资格的合同不能转—让,例如绘画合同或某些劳务合同

(四)依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承担。

合同的权利义务除可依当事人意志而转让外,还可依法定强·制程序而移转,通常称之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它包括当事人死亡或当事人破产两种情况。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合同转让的一些主要形式,那么可以看债务主体变更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进行转让,或者是这个合同中转让的权利的规定,也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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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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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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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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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买受人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效力吗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效力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保证责任有什么哪些情况保证人能免责 承担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担保,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人,应当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合同可否取消抵押权 是的。 主合同解除能导致抵押权消灭,因为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主合同变化会影响到抵押合同的变化。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合同在不同地域签署的相关问题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合同在不同地域签署的相关问题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同在不同地域签署的相关问题探讨 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并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下如何签订合约,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考虑使用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通过委派他人签署,具体需根据法定规定或双方的共识来判断; 其次,您可以利用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签署,即一方将拟定好的合约寄送给另一方,待对方确认无误并进行签字或盖章之后再予以返还; 再次,双方可以经充分磋商达成共识,借助影印传真技术来签订合同; 此外,当双方距离不太遥远时,也可直接约定相较接近的场所进行现场签署;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还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解决办法,让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便找到最适合您的处置方案。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该法典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实际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者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决定只能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事宜,均不得进行代理操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纳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在内的多样化方式。 关于书面形式,具体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直观呈现内容的形式; 对于能够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真实呈现并能随时检索查阅的数据电文,同样被认定为书面形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当事人采取使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并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那么在签订确认书的时刻,合同便正式成立生效。 若其中的一方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话,则当对方选择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即使当事人先前已有别的约定,此时的合同亦会立刻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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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中介合同没写过户时间应该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屋过户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因为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必须承担的附随义务。 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局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会给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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