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担保法 > 质押 > 权利质押 > 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

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债权进行担保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比较多的,其中的一种形式就是权利的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是比较多的,那么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仓单质押的质权如何成立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也就是说,背书不是仓单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改房应该怎样退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有两个,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有哪些
特邀律师:
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 北京朝阳区

王雨昕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法学院校,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2024-05-21148 人看过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还需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的书面委托文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质押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553 人,获好评率 100%

    王雨昕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针对每一类型案件均有专业方向律师主办负责,团队内部具有明确分工合作。业...

  •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

    2024-05-1425663 人看过

    应收账款质权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主要用于确保债务的履行。在这种安排中,债权人(质权人)将其对特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以保证该债务人履行其还款义务。应收账......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 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2024-05-138773 人看过

    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使用,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犯罪行为。以下情况下会存在技术侦查措施:案件性质: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 股权质押可否直接随债权转让

    2024-05-09165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以股权质押可以直接随债权一并转让。

  • 股权质押到转让要多久

    2024-05-09108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从质押到转让需要多少时间,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而股权出质后,不能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处理方式:质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质权人在质押担保范围对该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超过的部分价款,应当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再对出质人进行清偿。关于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雨昕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

  • 质权人无权处分质押物,质权人不可以在质权存续期间随意处分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处分质押物未经出质人的同意造成了质押物的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质押权人有处分权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可以出质;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手续。关于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关于怎样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质押保证的责任。对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一般不能再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对原背书人不产生效力。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如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权利可以进行出质。关于2024哪些权利可以进行出质的相关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质权人能放弃质权。在质权人放弃质权后,除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以外,其他担保人对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质权的,则担保物权消灭。关于质权人能否放弃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的债务法人能承担吗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的债务法人能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由法人承担。 由法人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质押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

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 若合同终止系因债务依照协议圆满了结、双方互负之债务得以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完成标的物的提存工作、债权人宣布免除该债务、以及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方等因素所致,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合约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被彻底消除; 然而,倘若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是订约各方选择合同解除或者受到法律法规或预先约定的终止事项之影响,那尽管实现了合约的终止,但其意义却是双方在某种程度上仍未能实现全面履行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过程。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97条)之规定,若合同被解除,且尚未开始执行的条款,应立即停止执行; 对已执行的部分,则要依据执行状况及合同特性,由当事人决定是要恢复至原始状态还是采取其他补救行动以及有权主张损失赔偿。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视作债权债务关系已然消灭。

法院判决后不给钱如何做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院判决后不给钱如何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然不给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资产反担保有哪些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资产反担保有哪些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