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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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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医疗机构的医生为患者诊治疾病的时候,往往会要求患者进行比较多的检查,而有些检查是不需要的,这样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那么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患者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学界观点

1、过错责任原则。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观点在医学界比较盛行,卫生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甚至有的研究者从根本上否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存在,认为医疗纠纷根本就不适用民法,而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法”,由医院给患者适当的“补偿”。

2、严格责任原则。主张该原则的学者们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一般认为消保法和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如果认为医疗纠纷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疗侵权责任自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从保护患者利益角度出发主张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还有人认为在我国在医疗事故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可以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救。笔者对于这种观点有一定的认同感,下文将有所涉及。

3、过错推定原则。鉴于过错责任原则对患者利益保护的先天不足,有不少人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体现出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指……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明确过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即主张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规定患者对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的存在不负举证责任。该条表明,《民事证据规定》对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2、新法《侵权责任法》所体现出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要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除第五十八、五十九条外,草案中原来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文字不再存在,这样关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就落到了患者的身上。可见,新法采取的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

(2)三种情况下的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可见五十八条认为在这三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具有专业的知识,掌握原始诊治资料的医方而言,患者处于弱势,让医方承担没有过错的证明既体现了民法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利益。当然过错推定原则实质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3)五十九条之例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可见发生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损害及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时,医方承担的并不是过错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患者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的侵权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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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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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费用的承担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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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诉讼费用的承担方是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诉讼费用的承担方是谁 在此,敬希广大律师们能为您答疑解惑,关于医疗事故引发的诉讼,诉讼费用大致上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自愿负担,则不作他论。 无论案件呈现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态势,人民法院都将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应予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群体诉讼中,若某些共同参与者败诉,法院将结合他们在诉讼标的中的利益冲突程度,进而确定每个人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所有这些都应当基于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TheMeasuresforthePaymentofCourtFees),该法规第29条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予以承担。 若存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商议并确定各方应予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量。 同样地,当共诉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其在诉讼内容中所处的核心利益关系,对此类当事人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进行决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若第二审人民法院修改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先前做出的判决以及裁决事项,也应依据该情形适度调整第一审人民法院针对诉讼费用负担所下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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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可以赔赔一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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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投诉可以赔赔一千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食品举报要求赔偿的,可以赔一千。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否是按比例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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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否是按比例承担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不是按比例承担的。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时候,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行为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一、误诊误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并对患者造成了一定人身损害,那么该误诊误治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损害鉴定在哪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三、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确实存在过错和不足,导致患者人身伤害或治疗时间延长。 就民事责任而言,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区分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整容失败怎么要求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整容失败怎么要求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是手术效果不理想,可选择违约之诉,索要手术费,甚至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索要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 如果是造成明显的伤害,消费者可选择侵权之诉,除索要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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