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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2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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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时会与一些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那么怎样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关于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安阳律师整理了关于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要坚持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要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技术咨询合同内容要明确规定受托方必须对技术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论证。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进行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另有所约外,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三)技术咨询合同文字表达要准确、严密,语言要简洁、规范。技术咨询合同签订后要进行法律公证,以保证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二、怎样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和受托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咨询项目的名称;

(三)咨询项目的名称;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五)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七)验收、评价的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技术咨询合同是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经济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等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提出合同标的要求并付款一方为委托方,提供特定技术项目成果一方为被委托方即顾问方。技术咨询合同标的内容广泛,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及专业性技术项目。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要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资料、工作条件;顾问方以其专门的知识、信息、技能、经验,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写出技术咨询合同,提出建议和最佳的或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供委托方决策时参考。

通常,提供技术咨询的顾问方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而委托方通常是国家有关机构、职能部门和生产企业。

综合以上介绍,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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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国家粮食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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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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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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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生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有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 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要么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授权委托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情形。 如果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开发商破产违约金能否拿到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破产违约金能否拿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开发商破产违约金可以拿到。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的破产违约金是属于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进行申报债权。 但是此笔违约金会按照顺序进行清偿,也有可能不会全部拿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推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推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所谓滞纳金并不是罚金,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调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外,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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