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履行 > 合同履行要素 > 接受货款一方所在地如何确定

接受货款一方所在地如何确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0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纠纷是很常见的民事纠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履行地,因为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而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比较多的,那么接受货款一方所在地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接受货款一方所在地如何确定

1、直接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放款义务,出借人履行放款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认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规定,均采用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间接认定方法,需要先确定“接受货币一方”,并没有直接采用贷款人或者借款人的表述方式。民间借贷案件中具备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为内容的情形,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货币,因此合同履行地为出借人所在地。

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 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 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欠货款被起诉需要坐牢吗
如何防止货款无法收回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规定

    2024-04-25149 人看过

    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需要的拿去!

  • 合同履行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63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居间合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

    2024-04-23153 人看过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居间合同履行地有很多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工期能视为合同履行期吗

    2024-01-15128 人看过

    工期是否能视为合同履行期,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工期能否视为合同履行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收货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

    2024-01-15168 人看过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合同有约定的,收货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履行地。

  • 合同履行地是否必须约定

    2024-01-15131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如果双方不约定的话,按照法定,一般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解除合同。适用于合同到期后,已经达到合同目的或当事人不愿意再续订的情况;续订合同。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要续订合同或没有表示解除合同意向的情况。关于合同到期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合同履行方式有: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个人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中可以不规定履行期限。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关于“合同中不规定履行期限可以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权益的范围内履行。关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如何履行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需要的拿去!

  • 合同通常不需要写身份证号。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合同的价款以及支付期限、方式、地点等。关于合同上是否需要写明身份证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提供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劳务纠纷起诉流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提供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当事人在劳务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劳务合...

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履行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问题

朱立佳律师17分钟前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

教育退费

孙建伟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具体是什么?

一直在违约算不算诉讼时效?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直在违约算不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直在违约算诉讼时效,此种情形的诉讼时效从违约状态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一方当事人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其向自己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的责任时,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对方确实违约了的证据。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