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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04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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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股东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后不一定会产生营利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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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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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
[2]《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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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若贵方持有之股权系婚后所获得,无其它特别约定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股权可视为夫妇双方共有财产。 在处置此类财产时,需依照股权转让方式予以执行。 具体而言,股权之对外转让,可能需要提前三十天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获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以上的可行使通过,具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间,可互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当股东欲向非股东之人转让股权时,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意见,而其他股东自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内如无回应,则默认已同意转售。 然而,如果其他股东中过半数以上表示拒绝,则拒绝方应对股权进行购买;反之,如果拒绝者未能履行购买义务,则将被视作已经同意转售。 当股东得到其他股东批准出售股权后,同等价格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换言之,即使股权已经达到转让条件,并且获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但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仍需优先考虑其他股东的购买意愿,且必须是其同意之后,才能完成最终的转让程序。 至于记名股票问题,股东有权以背书方式或者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生效后要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信息填写进股东名册。 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之前五日内,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不过,若法律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作出特定规定的,那么我们会遵照这些法律条款执行。

被骗做挂名股东怎么报警?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骗做挂名股东怎么报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实物中挂名股东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起诉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主体主要是哪些方面的人员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主体主要是哪些方面的人员 一般而言,涉及盗用国家财产问题的行为人往往是在职的公务人员。 然而需要指出,部分国有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中也存在这类风险,比如,领导者接触和管理大量资金,同样可能引发此类犯罪活动。 一旦被认定有意违法套取国家资金,即可能面临严重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涉案金额只需达到5000人民币即可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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