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订立 > 合同种类 >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合同是否附条件,是否附期限,当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时候,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那么,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华律网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2024-05-1415946 人看过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涉及到财产的无偿转移。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物的交付作为生效条件,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 合同订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73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可以不通过中介续租合同吗

    2024-04-27108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租赁房屋时,会委托房屋中介介绍房源的,而中介撮合签订租赁合同后,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那么可不可以不通过中介续租合同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居间合同是什么

    2024-04-23146 人看过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关于居间合同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居间合同签两份有效吗

    2024-04-23121 人看过

    居间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签两份是有效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签两份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建筑行业能签居间合同吗

    2024-04-23174 人看过

    建筑行业能签居间合同,依法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有偿合同是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可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关于双务合同是否都是有偿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关于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聘用合同的类型包括,按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合同性质分类:正式聘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关于聘任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关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关于居间合同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依照合同约定,是可以取得居住权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合同上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宅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依照合同可以获得居住权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我国的有名合同可分为十五种,具体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关于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购房约定的定金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约定的定金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买方依约交付了房款给卖方,购房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的,定金也能退,且是双倍退还;但买方违约不履行购房认购书的,定金不能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订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 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施工中发生纠纷什么情况可以中止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施工中发生纠纷什么情况可以中止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纠纷的,是不能中止合同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但协商过程中要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现法律的情形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司法拍卖只有购房合同有哪些呢?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司法拍卖只有购房合同有哪些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