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 >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放弃的问题有哪些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放弃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5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法律咨询

原告锅炉公司与被告物业公司于2005年11月5日签订《委托供暖合同》约定:原告为由被告管理下的一公寓提供冬季供暖、供热,供暖面积为115740.29平方米,合同期限20年,由被告支付供暖费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双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华律网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被告也从未对原告履行合同提出过任何异议并按期支付了供暖费用。合同履行至2007年6月29日,被告突然无任何理由致函原告,要求单方解除供暖合同。7月3日原告复函要求与被告进行协商。7月5日,双方对锅炉设备进行了清验。7月6日,被告强行要求原告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强行接管了锅炉房,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8月28日原告致函,称原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被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回答: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供暖合同合法有效,鉴于被告已让其他第三负责公寓供暖,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故,确认本合同已解除。但被告的解约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又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应是完全的、适时的。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讲,是为了实现订立合同时所要追求的预期利益,双方当事人均希望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保护自己,并约束对方,以最终达到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的目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委托合同纠纷案(一)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2024中介员工潜逃租客腾房合同解除有退款赔偿吗

    2024-04-29150 人看过

    中介公司的职工收取租客的房租,员工携款逃避的,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后,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退还租金的责任。关于中介潜逃租客腾房合同解除中介是否有退款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合同终止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66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延期交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24-04-29105 人看过

    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因为承租人逾期支付与租金就属于是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此时出租人处理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之外,还可以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租了办公室后不想用了怎么办

    2024-04-26140 人看过

    租赁办公室一般要约定租赁的期限,有些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可能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不想租赁办公室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2024-04-25138 人看过

    导读: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关于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________,身份...

  • 主播合作合同不平等,如何解约不赔偿

    2024-04-25175 人看过

    主播合作合同不平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关于主播合作合同不平等,如何解约不赔偿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权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不能解除。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合同自动完结,并不需要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仅部分履行的话,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买卖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还可以解除。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是否还能解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关于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关于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解除购房合同后返还房屋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购房者依约返还房屋。关于购房合同解除后房屋如何返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拒绝或表现为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关于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定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即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短期除斥期间为一年,因此,合同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倘若存在非法转包行为并导致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么这种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需想把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交付他人完成时,必须先获得发包人的明确许可且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若未得到发包人的明确批准,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的,便构成了违法分包的行为,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不仅会增加处理难度,更可能使承包方为此背负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特征。 发包方有理由信任承包方能够完成工程项目,因此才能放心将工程交给承包人实施。 然而在此前提下,承包方如未经发包方的明确授权,便没有权力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分配。

合同终止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口头协议是否构成因缔约过失而需承担的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口头协议是否构成因缔约过失而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口头形式确立的协议并未明确涉及过失缔约责任的设定。 但是,如果在合同形成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可能会导致对方有所损失,进而需要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就是以订立合同为名,但实际上却是有预谋地进行恶意磋商的现象; 其次,故意对已签订合同至关重要的核心事实有所隐瞒或递交虚假信息也是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情形之一;最后,过度履行合同义务之外的其余任何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都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条的相关条款,如其中所述,当签订合同时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并引发对方损失时,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子合同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电子合同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电子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且具有可靠的数字签名的,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税点开错,对方不给退回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税点开错,对方不给退回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税点开错,对方不给退回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