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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诉讼请求如何收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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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诉讼请求按件数收费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案件收费。理由如下:

第一,诉讼标的不是合同标的

华律网

诉讼费收取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单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之中的债权的确认,其诉讼标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而不是财产给付之诉,双方争议的标的,并非财产利益的增减,而是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但这是合同无效所带来的后果,其请求权属于当事人之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应当由当事人自主,法院不得主动判决。因为当事人是可以放弃其权利的。如果当事人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提出了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则这一请求构成财产给付之诉,应按其所主张之请求数额收取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只是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按照合同之标的收取诉讼费,无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当事人究竟要对方返还多少,赔偿多少,或者根本不要求返还和赔偿,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法院不应当强加给当事人,法院只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因为,在合同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还可以自动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是否提起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自己的事。而如果合同被确认有效,那么债权人是否继续行使债权也是债权人自己决定的事。所以,法院按照合同标的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作为财产案件收费,都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如果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属于当事人之自治的权利

得由法院主动予以判决,那么也不能将合同之标的等同于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因为合同之标的有尚未实现者,而合同无效的结果导致的返还财产必须是已经实现的利益的恢复原状,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可得的利益的赔偿。所以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只能以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主张的返还财产数额和赔偿实际损失数额计算,或者以法院判断之合同已经履行而有待恢复原状的财产数额部分计算,而不应当按照合同本身的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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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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