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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子女的继承权是否有影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96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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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对子女的继承权是否有影响?

问: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女儿判给前妻抚养,老公每月给抚养费,他们原来住的房子归前妻。老公离婚后贷款买了房子,房产证是老公的。后来我跟老公结婚,共同还贷,现在准备要孩子。我想知道,我们现在的房子,他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华律网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你们现在的房子是你老公在与你结婚前购买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为你老公的名字,你们现在虽然在共同还贷,但从法律角度讲该房还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他与他前妻的孩子当然享有继承权了。

2、非婚同居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问:我于1997年按农村习俗和丈夫举行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前我得了肾病,失去劳动能力。今年3月,他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从此对我不管不顾。请问我能要求他承担扶养义务吗?

答:你与“丈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属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的“丈夫”对你没有扶养义务,你不能要求他承担扶养义务。

3、孩子亲生母亲死亡,继父可否要求亲生父亲领回孩子?

问:去年12月底,我老婆因病去世。我和她都是再婚的,她带有一女儿过来,现在老婆死了,我可以要求继女的亲生父亲把她领回去抚养吗?

答:你可以要求你继女的亲生父亲把她领回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一旦姻亲关系解体,原则上应由生父母承担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4、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问:我是江苏的一名大二学生。自我满18岁后,我爸爸就停止支付我的抚养费了。请问,我可以上法院告他,要求他给我抚养费吗?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及不能独立成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不属于此列。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5、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我和老公协议离婚,我想问在离婚协议中可否注明儿子与他断绝父子关系?

答:生父母对生子女是基于血缘关系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天生的,是不能解除的。所以,即使你在离婚协议中注明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

6、单位聚餐。发票中奖归谁所有?

问:我在一家公司担任会计。单位聚餐,餐厅出具的发票由我保管。结果一些发票在开奖时居然中奖了。请问,中奖的奖金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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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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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邻权发生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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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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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怎么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搜集证据时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不能侵犯对方隐私,因感情不和夫妻未同居的证据主要有: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怎么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女朋友不要孩子,女朋友父母也不签字,逼我签字怎么办

任浩浴律师19分钟前回复:

你好 之前处理过类似的案件 你可以详细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可以更好的给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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