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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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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视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如果你的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那么企业将享受到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更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肯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什么条件呢?

华律网表示,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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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主要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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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申请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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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是啥,是什么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的权利是啥,是什么相关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股东带来很大利益。 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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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主要特征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 1、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区别吗 有区别二者区别如下:1、主体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 子公司与母公司作为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彼此间进行商业贸易活动时依法享有开具发票的权利,同时应诚信纳税。 然而,对于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而言,情况便有所区别。 若承包单位仍然采用分支机构名义来开展外部经营业务,那么分支机构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收益将由总公司进行统一汇集并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怎么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怎么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的解决办法是: (一)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 (二)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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