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的一项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期限、地点、方式、包装、价款、酬金等,而进行的全面地履行。全面履行,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体现与充实。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的规定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此外,关于履行的方法不明确的,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有利于债权人出发履行;也可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依债权人同意的方法履行。至于合同履行的主体,通常是合同的当事人,在与合同的性质不违背时,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受履行。
二、履行的方法
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对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违约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温馨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免违背相关原则。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居间合同中的履行地一般是指: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关于居间合同履行地在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买卖居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居间人的义务是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而委托人签订合同后,要支付服务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居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要支付居间服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法律对非金钱债务作出规定,什么情形不适用强制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什么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相关内容。
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包括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主要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基本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包括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范围、必须是合同有效成立期间等。关于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如果是金钱债务的合同可以强制履行。合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关于预期合同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履行口头合同的法院可以管辖。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关于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行为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关于如何要求一方去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是不能履行,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关于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变更合同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关于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