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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8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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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未经过专利者的同意,使用专利的一种犯罪行为。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相关法律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为执法统一。

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中国法院对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除前述专属管辖外,对收案最多的专利侵权案件等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这就是,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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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最新民法总则规定为三年。“知道”侵权行为,是指有侵权行为的事实发生,这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人主观上的状态,别人很难证明。

“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则是客观上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知道有侵权的事实,这是别人能够证明的。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那么,该被告得出证明。利害关系人是指被被许可人,尤其是独占许可或者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强制许可的受益人。

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当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能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这是因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相同的作用,都是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因此,时效届满专利权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也不能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专利侵权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当事人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时,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三,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有权请求中止诉讼,但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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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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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认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认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认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认定是完全照抄他人的作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 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专利权与著作权之定义及差异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之定义及差异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权与著作权之定义及差异 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统一规定为10年,毫无疑问地,这项权利自其申请之日开始计起。 而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则根据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可能长达20年不等,这样的权利同样也是自递交申请之日算起。 与此相对应,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要略长一些,其常见的设定是在生前和逝世后再给予50年的版权期。 关于这个期限的设定,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当然,这两种权利所保护的客体,以及获得权利的途径等都有所差别, 同时二者因为保护条件和保护要求的不同,导致他们不论在权利内容还是权利保护期限上亦存在明显差异。

关于专利权利恢复费用的详细说明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专利权利恢复费用的详细说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专利权利恢复费用的详细说明 关于专利权恢复权力请求所需支付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整,这些费用主要用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寻求恢复其专利权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另外,您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专利机关所下达的终止权利通知书之日开始计起,您必须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内及时地缴纳相关的费用。 对于那些未能在此类规定时间内全额或按时缴交的人士,他们的专利权益将会被驳回且无法进行恢复。 ,若因为不可预料的事件发生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无法遵守《专利法》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设定的期限,导致失去其专利权利的话,只要他们能够在障碍消失之后的两个月以内,最晚也不得超过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两年之内,便可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专利权利的要求时,应当提交一份明确的恢复权利请求书, 同时还需缴纳1000元的相关费用。 此项费用的缴纳周期十分重要,必须严格按照当事人收到专利管理机构发送的终止权利通知书起计算的两个月内来执行。 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够按期完成缴费或者未能如数缴纳全部费用的话,其专利权将无法得到恢复。 并且,如果原因为年费问题导致了权利丧失的情况出现,还须额外承担相应的年费以及滞纳金。

商号命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号命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号命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针对商业标记命名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如下:,根据我国的明确规定,那些由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所设立的主要为内部员工提供服务并 同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的场所,例如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以及小型售货亭等服务性质的企业均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对于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所开设的劳动服务公司,这类企业亦是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的。 再次,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及科技属性社会团体法人在内的机构,若履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的企业化运营或者参与经营活动,可采用原先的名称进行独立注册登记。 在此过程中,如果设定出达到法人性质要求的企业,则需要另外设定独自的名字; 而对于尚未符合法人资格要求的企业,可以在名称部分以其主导部门作为前缀。 另一方面,对于私人企业整个名字中采用投资者个人名字作为标记的情况,需要提交投资者本人签署的同意书予以证明。 同样地,外籍人士在中国创建外商企业时,如果采取外籍公民的姓名作为标记,则需要上报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核准。 除此之外,任何企业都不能擅自将公民个体的姓名作为其名字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详细规定,那些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允许将行政区域编码置于标记名字的后面,即组织结构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字中的标记; (2)该控股企业本身的名字中并不包含行政区域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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