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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6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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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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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交往3个月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王先生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里,当时房屋购买价格90万元,王先生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剩余的60万元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婚后,房贷便由夫妻俩一起偿还,张女士也没有要求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如何处置现在居住的房子产生了极大分歧。王先生认为,房子是他在婚前购买的,本来就应该属于他,而张女士认为,虽然房子是王先生购买的,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所以房子也有她的一部分。

像王先生与张女士这种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那么一旦离婚,这种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律师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情会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如何认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三个方面考虑: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王先生、张女士就房屋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将房屋判归王先生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王先生自己偿还。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所以,张女士有权向王先生索要已共同还款额的一半,比如两人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那么王先生应返还给张女士20万元。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因此,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张女士有权要求王先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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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售后包租的买房者的风险有: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 2、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于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

能起诉一房二卖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能起诉一房二卖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 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来论罪。 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停产停业损失比房屋价值还大?懂得3大问题助你收获满意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一般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从而丧失的可得利润。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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