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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发与办理现金支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7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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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

(1)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

(2)签发现金支票首先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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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发现金支票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起点以下的用库存现金支付。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但结清账户时,可不受其起点限制。

(4)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限为5天。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到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各单位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支票中的有关栏目。现金支票需填写的内容有收款人和开户银行名称、支票号码、签发日期、签发人账号、大小写金额、用途等项目,填写时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潦草,不错漏,做到标准、规范,防止涂改。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索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入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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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股东税务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股东税务问题 关于我司各股东转让股权所对应的税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流程和应缴费用标准如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提到的要求执行,即需遵守的是针对各类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制定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与此相对应的是针对经营收入(如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等)实行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最后,对于资金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特殊财产租赁以及财产转让等其它类型的所得,将适用统一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一比例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企业负责人是个人,是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负责管理企业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股东的个人债务能起诉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的个人债务能起诉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 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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