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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行业特点及财务管理要素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9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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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那么你知道它的行业特点和财务管理要素有哪些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企业行业特点及财务管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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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是综合性、系统性、计划性于一体的项目。在政府有关政策,市政规划指令下进行开发与建设的.房地产企生在新的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之前,要对自身状况有一个全面预测.政府政策.银行信贷攻策、规划设计方案等,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过程,做到准备充分,行而有效。

2、开发产品类型多,用途多样性。按类型可划分为土地、商品房、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的开发;按用途划分为销售、出租、自用。

3、投资成本巨大且成本项目较广,项目开发时间长,多以分期滚动开发方式进行,成本计算复杂,项目清算前难计精确计算成本。

开发成本项目为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

项目经过土地购买、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产品预售、竣工验收、完工交付等阶段。从最初获取土地使用权到项目清算,过程短则两三年,长则十年或更长。开发前期应按项目成本对象编制开发成本预算,开发过程中按预算执行或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预算并执行,实际开发成本在项目完工办理成本决算后才能最终确认。

4、销售收入种类多,销售行为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

企业的主要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房屋销售收入、配套设施的销售收入、代建工程开发收入、出租商品房的租金收入等各种收入。

商品房的预售首先要获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审批,然后签订统一格式的预售合同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竣工后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结算房款,交付业主后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的销售。所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相对于普通的生产型企业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

5、涉及税收种类繁多,税收金额计算复杂并且清算时间长,税收风险大。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房地产企业在从取得预售房款时,须按预售房款进行计算预先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项目交付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及利润,并清算项目各种应交税金。在开发期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自用、出租时要缴纳房产税等。

6、融资需求大,利息开支大,财务风险大。

项目前期开发现金流开支大,现金流入发生在中后期,资金融资需求大,贷款利息支出相应也大,保持现金流稳定,合理调配现金流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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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与持股分立的区别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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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股权分割与持股分立的区别在于股权分割时,分立后的公司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在股权上没有任何联系。 股权分割是现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就可以获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 而持股分立也叫股权分立,是股权分置,也叫股改,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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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无偿赠与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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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无偿赠与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探讨 据相关法令规定,当股东获得无偿赠与的股权时,虽不得拒绝接受,但他们有权以公平的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允许股东行使这种权利,既是对股东之间紧密合作关系的充分尊重, 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受赠人的利益能够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针对此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若某项股份已获股东同意出售并转让给他人,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拥有优先权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股票的权利。

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给出如下专业解答:就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丈夫在组建公司时,其妻子并不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该法,法人乃指能够自主享有民事权益并负担相应民事责任之非自然人组织,并非个人身份。 因此,女性配偶无法直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援引法律法规如下: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若有法人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任命一位人士履行法人的民事活动职责,则这位被授职权的人可视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一旦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将由法人全盘接受。 对于那些由法人内部章程或权力机构设定的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应仅能对善意的相对人产生约束力。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注册分公司是怎样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注册分公司是怎样的流程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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