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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的追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9 1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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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施工合同无效的追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施工合同无效的追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施工合同无效包括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折价补偿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承包人已将其劳动和建筑材料物花到了建筑工程上,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已无法实现,所以对承包人的投入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过错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收缴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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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何防范施工合同无效的风险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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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成附随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一般未完成附随义务,需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只有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约定的;或者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等情形的,才会无效。关于未完成附随义务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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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一方违约而且找不到人守约方应如何解决呢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中一方违约而且找不到人,合同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签了合同后,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执行的,守约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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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入股协议拟定的有效性研究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入股协议拟定的有效性研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入股协议拟定的有效性研究 针对入股个人协议之法律条款进行详尽剖析与阐述,其应案头必备之物:首当其中,列明协议各方当事人——即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之姓名或名称及其基本资料信息; 其次,对于拟定之投资经营事项及该领域之限定范围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定投资之时限;其后,明确投资金额之数额以及具体股权估价和支付方式;紧接着,在梳理清楚相关利益保护机制后,对可能产生的利润分配和负债负担问题作出一番明确规划;最后,明确各方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因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行为而应负之责任。 此等再明确不过之规定均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六十六条关于本法或其他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合同,规定应依照本编通则的内容准予实施,同时也可参照同本编或其他法律中最为相似之规定的原则性规定。 在外商直接投资之领域,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等各类国际商业活动,都自然应当适用于中国法律之框架下。

监外执行可以旅游吗,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监外执行可以旅游吗,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人犯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对其进行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口头合同怎么样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口头合同怎么样才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或是直接无效;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了合同没干满要赔违约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了合同没干满要赔违约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只要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用赔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要看你与单位是否签订过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如果有且协议条款合法,就必须赔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这两个协议,就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即使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因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无效条款,不必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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