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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探望权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探望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
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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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若父或母在探望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终止这种探望行为;当中止该探望行为的原因为非,应当立即恢复正常的探望秩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协助探望之责,甚至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阻挠另一方探望,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以求实现自身的探望权益。对于拒绝执行子女探望有关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协助义务的相关个人与机构采取拘留、罚款等法律手段予以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探望权当然应该以符合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因素。实际上,这一权力更隐含着一种义务性,它的实施能确保子女能够全面享有父母之爱,同时也让孩子接受到充满正能量并利于其成长的教育环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探视权并未约定具体时限。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将子女暂时接离家庭稍作居住,需要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决定,此外,若子女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还应尊重其个人意愿。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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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人不可以带走宝宝。如果探视权人带走孩子不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否可以带走宝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关于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关于怎么约定小孩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关于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所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关于缓刑期间待遇依据规定都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