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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合法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6 1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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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合法,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关于代持股份合法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代持股份合法吗

1、代持股份合法,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代持协议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协议的合法性

目前,司法解释认可了一般情况下代持协议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协议仍将被视作无效。

2、条款约定不明

目标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代持协议应当预见到这些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作出相应的约定。

3、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实际出资人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4、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5、名义股东的风险

以上几点,均反映了实际投资人的种种风险,以此看来,似乎名义股东在双方的法律关系中占尽主动,高枕无忧——毕竟,股权在我手中我怕谁?

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名义股东的风险有时并不比实际出资人小。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6、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股份代特是合法的,但是公司的实际出资股东与名义股东都会面临一些法律危险,故此实际出资股东在选择名义股东时需要谨慎考虑,其他个体或单位在同意成为名义股东之前,也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一旦双方签署受法律保护的合同,那么代特关系发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股权代持协议书通用版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代持股协议书正规版  代持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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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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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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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股票应该怎么样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被收购股票应该怎么样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被收购的公司的股票由被收购方承接,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否中止执行?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否中止执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否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准确阐述,所谓的破产清算是为了解决在经济破产的情况下,如何公平精确地偿付债务而设立的一套法律制度。 该制度规定,即使当债务人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全部财产仍然必需依法强制执行,用于公平地支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破产这一术语通常特指破产清算制度,也就是以法定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整体清算,以便为所有债权人清理债务的制度。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公司的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两种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 前者适用于一般性的业务运营过程,后者则针对公司在无法正常经营、无力偿债等极端情况下的处理,两种清算方式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同时,《公司法》对此事项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只涉及到普通清算范畴。 关于破产清算能否在特定情况下被暂停或暂停的具体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況可能导致破产清算暂停执行: 首先,如果申请破产的主体表示愿意推迟对破产申请的执行; 其次,如果案外人对于执行的标的物存在确凿且合理的异议;再者,若在执行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获得并继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假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经营,但仍未确定权利义务的受让人,也会导致破产清算暂时中止执行。 最后,如遇到任何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时停止执行的特殊情形,同样也可以引用上述依据来请求暂停破产清算行为。 此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条款如下: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于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具有相等的法律约束力。 这里提到的和解债权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拥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团体。 和解债权人若未能依照本法的规定申报债权,他们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将无法行使权利;直至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后,才能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条件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中,对于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债务人应如何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债务清偿做了进一步的详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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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溪律师36分钟前回复:

我的v给你解答s①③②????③②①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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