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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存在的风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19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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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买卖二套房会牵扯到一大笔昂贵的税钱,而有些人为了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税费、减少贷款首付,绞尽脑汁想出各种方法来应付。假离婚就是其中之一。这年头真是什么都有假,连离婚都可以是假的。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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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有目的的暂时性离婚,而假离婚买房的目的就是省钱。

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观念冲昏了部分人的头脑,一旦双方“假离婚”后出现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观念再起变化,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今年43岁的李先生13日与妻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小李诞生。随着女儿逐渐到了上学年龄,为了能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着打算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夫妇二人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再购买学区房会受到多种限制,李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打算先卖掉名下的一套住房后,再购置学区房。然而,妻子否定了他的这一提议,并提出二人可以办理“假离婚”来规避限购政策。妻子提出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一人名下,然后再由李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之后再复婚。眼见女儿上学的年龄一天天接近,为尽快购买学区房,李先生最终同意了妻子的提议。离婚后,李先生借钱购买了学区房。没想一切办妥后,李先生找到妻子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拒绝。本来打算钻个政策空子,没想到最后落了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房这件事有些现实也许是很无奈,但假离婚这条“捷径”还是不走为好。因为有些风险你可能自信觉得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它却真实存在着:

(1)财产风险

假离婚后,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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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取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从业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北仲、贸仲等)、银行保险、涉外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同时对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改制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保险、债券发行、境内外上市以及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处理大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较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共谋发展!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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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公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公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军人离婚时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案件是否一定先调解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案件是否一定先调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诉讼离婚一定会经过调解这一程序,调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组织。 法院审理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才会判决离婚。 调解的结果不一定是维持婚姻,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可以调解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未提出赔偿的解决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未提出赔偿的解决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未提出赔偿的解决方法 当您决定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尚未主张相应的赔偿,以下是您应该了解并妥善处理的事宜: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您想在此项离婚诉讼中提出有关赔偿的诉求,务必在离婚诉讼进程中一并提出。 另外,若您在作为无过错方的身份下参与了离婚诉讼案件,并且您的配偶方并未同意离婚,也没有以该条款为依据来发起索赔要求,那么你仍有权利对此独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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