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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协议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5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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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协议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属于赠与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离婚夫妻协议财产给子女可不可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协议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1、离婚夫妻协议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属于赠与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夫妻双方若是协商达成一致,此时约定将属于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赠送给自己已经成年的孩子,这无疑是被允许的,此时由于孩子获得的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故此在接受赠与之后,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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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对离婚协议反悔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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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取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从业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北仲、贸仲等)、银行保险、涉外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同时对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改制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保险、债券发行、境内外上市以及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处理大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较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共谋发展!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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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家庭财产分配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实施家庭财产分配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在进行分家析产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环节及事项,以便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问题:,参与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属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这是不分彼此、相互共享的资源; 其次,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尊重家庭成员们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坦诚沟通与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家庭共有财产与每个个体的私有财产进行清晰的识别和分离; 最后,关于个人财产部分,我们不建议也不会主动参与任何形式的分配,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变; 同时,在整个分家析产的流程中,我们积极鼓励并推行每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享有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分配。 这些都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到建立良好家庭风气、宣传家庭美德以及家庭文化建设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夫妻之间应该充分体现出对彼此的忠诚、尊重和关爱; 家庭成员内部也应注重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以此来构建和谐、美满且高尚的婚姻家庭关系。

代写遗嘱的法律要件有何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代写遗嘱的法律要件有何种 1、遗嘱可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口头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 因为遗嘱毕竟涉及到遗嘱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写遗嘱可不是一件小事情。

离婚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如何认定共同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重婚罪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重婚罪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重婚罪离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双方具有财产分割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如何变更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如何变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变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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