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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1、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院应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受诉地的平均水平等相关方面综合确认抚养费具体数额,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支付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什么
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地选择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否则立案庭可能会不予立案,那么,子女抚养费案的诉讼主体是谁呢?
在抚养费案件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对方抚育费给付不足时,只能以子女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增加,自身却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将抚育费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定为子女,是否具有合理性?
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这种做法固有其合理性,但尚不够完善。
权利人只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享有诉权,而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不足支付时,应由义务方对义务的承担进行重新约定,而作为权利人的子女,其抚养费只要有一方在支付,其权利就未实际受到侵害。
进一步说,只要抚养子女一方仍在履行抚养义务,当原定抚养费不足支付时,应赋予原抚养子女的一方以诉权,因为新情况的出现是要求变更抚养费,这种变更属于对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条款的变更。
其次,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见,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
最后,若所有增加抚养费案件均要求子女另行起诉,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耽误其正常的学业或生活,且当子女作为诉讼主体时,往往引起子女与被起诉方的敌对关系,破环原本和谐的亲情关系。这一立法设计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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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取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从业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北仲、贸仲等)、银行保险、涉外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同时对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改制重组、资产处置、金融保险、债券发行、境内外上市以及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处理大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的胜诉率较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执业以来秉承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共谋发展!李淼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51330228(微信同步)详细>>
在线咨询在未依法领取婚姻证书的情况下生育子女之人,亦可诉请对方承担抚养费用,理由在于,非婚生子女具备与婚生子女同等权益,理应享有父母关爱及供养的待遇;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亲自照料孩子,自然也就需要为其支出合理的抚养费用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若在此期间内案情较为复杂、需予适当延期的情况出现时,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确仍需要继续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应上报并取得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家长双方约定由某一方作为抚养人,且对方负责承担子女所有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依然会严格审查双方是否具备以上述提及的三点条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需参照抚养境域的本土生活水准;最后还需依据父母两者的经济承受力。在具体制定离婚子女抚育费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上述三大原则协商解决,然而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最终的裁决将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抚养费的计算过程中,理当包括了孩子成长所需的生存、教育、医疗等各项基本需求。如果有父母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便可以参考他们去年收益总额或者同行业内平均收入水平,通过参照前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起诉前的抚养费能否主张要依据其起诉之前孩子是否属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否签订了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之前就未签订协议的或之前已经成年,就不能主张起诉前的抚养费。如果之前已经签了协议或之前为未成年的,可以主张。关于起诉前的抚养费能否主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如下: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关于未婚子女抚养费如何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未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为原告;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由请求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等。关于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同居子女抚养费计算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关于同居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条件: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关于再婚后有了孩子能不能降低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社会抚养费有以下减免政策: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其他。关于社会抚养费有哪些减免政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