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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9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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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二、职业病鉴定应如何进行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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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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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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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股东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什么是股东诉讼的问题。 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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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最高人数为五十个以下,没有最低人数的限制。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合伙人闹翻了该如何撤资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人闹翻了该如何撤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 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 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特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来享有相应的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上述的特点,因此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差异之处。 二、分析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一)这两种公司类型在概念含义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每个股东只需要按照他们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为基础来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并且,公司也仅需以公司内的全部财产为担保来承担债务的责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仅需根据他们所认购的股份为基数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不用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同样,这家公司仍然需要以整个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兑付债务的担保。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界定至少2名以上的发起人和200名以下的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人员配置方面也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设置上限为50人,且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国内设有固定居所。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至少需要设立2名以上的发起人,但股东的总数则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国内设有固定居所。 另外,对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方法,即发起成立和募集成立,两者之间也存在区别。 三、股份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股东的法定人数必须符合法规的规定; (二)全体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缴足出资; (三)全体股东都有权力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 (四)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的完整名称,而且还应该设立能满足特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五)公司还需要有自己的固定经营场所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10%的干股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10%的干股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商标权先用权适用条件 10%的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10%股份。 拥有干股的投资人不出资,只拿分红。 拿干股的一般需要解决经营上的各种问题和麻烦,或者给经营提供某种便利。 一般来说,干股是中小公司的老板为了留住人才采取的一种手段,其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的。 二、个人10%的干股怎么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干股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干股分红其实就是持股股东按照持股所占的比例,在年底的时候在真实利润的前提下,所分的的红利。 干股的分红权利其实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只是干股股东仅享有分红权利,而没有普通股东的其他实质性权利。 三、干股和实股的区别 干股总的来说,就是虚拟的股,所以说是无法存在的,是虚拟的,你如果是干股股东的话,也不是说你持有真正的股票,只是说你假装有了这股票而已,然后可以年底分红,到时候给予其相应比例的分红而已。 实股则是真实的股票,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从参公司的一些决策来看,作为实股股东的权利,要比干股股东大的多。 公司配送干股主要是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公司来说,不丧失一点控制权,但是又能对想要留住的人才起到激励的作用,可以说是企业高层人员比较喜欢的一种激励措施。 但是,我们在面对公司分配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分清究竟是干股还是实股,干股和实股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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