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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7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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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耕地建房,并不一定要拆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村民需要在耕地上建房的,是需要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如果获得了批准那么就不需要拆除处理,如果未获得批准,就是需要拆除处理的。关于对于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于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1、耕地建房并不一定需要拆除,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建设;

2、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土地管理的规定

1、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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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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