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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优先权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9 14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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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公司股权来说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股东之间可能有相互约定这样的行为出现,面对这样的情况下,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不具有优先权。那么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对于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相关内容。

一、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优先权吗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不具有优先权,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不具有优先权,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的,转让股权的话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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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会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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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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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 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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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坑在里面

孙赫律师46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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