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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向法院起诉的顺序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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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对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对方的,这样的话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法院是要进行审核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环保局向法院起诉的顺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环保局向法院起诉的顺序是什么

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环保局向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也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否则的话是不予立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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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法规解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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