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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是否需要追诉股东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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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编制资产负债表。而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清算后还要不要追诉股东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清算后是否需要追诉股东

公司清算后,要不要追诉股东,要看股东是否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可以要求股东如实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解散仍营业后果谁承担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

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

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某些公司或个体工商,在营业期届满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注销或依法办理存续手续,继续长时间经营的,一经工商行政机关查获,需要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届时公司股东或负责人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解散后,要不要追诉股东,要看公司股东是否如实出资,如果出资不实的,可以追诉股东,要求履行出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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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条件
公司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吗
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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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操作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分立的操作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的操作流程 公司分立的实施进程如下所示:,精心制订详尽且可行的分立计划。 公司分立可谓是一项重大变革,其基本原理类似于在现有的资源平台基础上孕育一个全新的商业构想。 在此过程中,财务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不容忽视。 因此,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组织并主持相关会议,全面深入地探讨公司分立的诸多细节,并对此类复杂的事务进行周密策划和安排。 分立方案中所涵盖的重要元素应包括:公司分立的原因及其核心理念; 分立之后各分公司的定位及相应权力分配; 以及分立后各公司所适用的行业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等。 其次,召集股东大会并进行方案审议。 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讨论后最终形成的分立方案,应交予全体股东参与的股东大会进行议决。 在此环节中,务必重点关注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并编订一份详细严谨的债务分摊协议。 股东大会将对这份分立方案展开审慎评估,以确定其可行性与可接受性,并据此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债务分摊协议通常是指在公司分立之后,分立后的几个新成立的公司按照既定比例共同分担原公司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三、编制详实的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 财产划分作为公司分立环节中的核心内容,必须得到充分重视。 为此,我们建议编制资产负债表,以此全面掌握公司的财产状况以及潜在的债务压力,为后续的合理分配及资源整合提供切实依据。 同时,财产的分配工作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正式批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落实。 四、向政府机构申报审批。 公司分立实质上是企业整体结构的重大变动,因此我们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 在获得审批许可之后,企业还需按规定通报债权人。 因为债权人依法享有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利,所以这也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大部分情形下,登载于媒体刊物上的公告与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破产清算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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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权怎样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怎样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配向来是企业的头等机密,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合伙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 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稳定的基石。 家族企业的股份安排秘诀家族企业主要采用两大类股权安排,即分散化股权安排和集中化股权安排。 1.分散化股权安排: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不论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 股权分散的家族企业有两种管理方法:外聘专业人员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员管理。 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 他们认为,能干的家族成员比外聘人员更适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权集中方法: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 这种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首先,由于所有权和管理者的利益连在一起,决策程序可以加快。 第二,由于家族成员只有经过争取才能成为和管理者,企业可以保持创业者当年的企业家精神。 股份安排的秘诀合伙企业的股份安排一般采取奇数原则。 即奇数合伙人结构,比如一个企业拥有三个合伙人,其中两个处于强势地位,另一个处于弱势,但也是很关键的平衡地位,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决定权。 彼此的制约关系是稳定的基础。 同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不论是家族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会拿出部分股份给予部分高级人才,按照通常的规则是,70%~80%由创业者拥有,其余20%~30%由高级人才拥有。 他们享受相应的投票和分红的权利。 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引进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更多的合伙人,因此,整体股份结构的平衡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新兴企业而言,股权分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专票发票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专票发票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 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公司章程应该怎样约定总经理职权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章程应该怎样约定总经理职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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