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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如何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91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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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根据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必须是书面的,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如何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如何区分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如何区分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民法典》第78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1)有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法律行为则指行为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保管等。

(3)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

A.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

B.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C.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D.主张撤销权。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民法典》第538条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法律,就不用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民法典》第538条的撤销权。

E.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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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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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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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赁合同,已租6年时,房东说要盖房子,我们把铺子腾出来一间给房东家盖房子我应该怎样维权?

周丽律师10分钟前回复:

你好,首先应该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未果,房东坚持解除合同,那么租户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处理装修后的房屋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以由承租人拆除,但如果形成了附合,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分担现值损失。 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负责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 违约金的支付:如果房东同意解除合同,租户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租户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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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友根律师12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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