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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建筑合同无效保证金是否退还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将10万元保证金返还。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面对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孙超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企业法律顾问网主办律师,北京诉讼律师网首席律师。 孙超律师组建的北京安和律师团队下设安和房产律师团、安和婚姻律师团、安和继承律师团,专门承办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家族企业传承、分家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等法律事务,是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以“安国和家”为终极目标。 团队律师均为专业从事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绝大多数毕业于北大、清华、中国政法等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且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近10年来,团队律师成功代理房产、离婚、继承案件上千起,分析和总结出了各地法院法官判案的规律和经验,成功为上千位当事人打赢官司,实现诉讼目的。我们比法官更了解法官!详细>>
在线咨询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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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其所制定的《贷款通则》只能算是部门规章,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借名贷款”的行为触犯了《贷款通则》的部分规定,但这并不足以使借贷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变得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倘若双方曾经约定过高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这可能与实际所遭遇的损失有着较大出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通过寻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来对此数额进行调整或者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已经达成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量或估算准则,若这些准则与实际损失存在差距,当事人仍有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申请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如果是对方过错造成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除了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外,工程价款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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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虚假表示;第三,合同内容违法违规;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第五,双方不怀好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关于可以作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买卖中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关于房屋买卖中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完成附随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无效。一般未完成附随义务,需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只有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约定的;或者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约定等情形的,才会无效。关于未完成附随义务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关于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