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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无效保证金是否退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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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很多时候做生意都是要签订合同的,比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如果建筑合同无效保证金是否会退还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建筑合同无效保证金是否退还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将10万元保证金返还。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面对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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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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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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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以下乃为无效合同之具体案例如下所示: 1.合同订立之时,当事人对于事实真相或关系表达浮夸且欠缺诚意者; 2.当事人意图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而故意损害其他合法权益所有者之利益的; 3.合同签订者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适格或者具有法律限制,从而使得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人; 4.合同条款严重背离生活之道德法则或人群观念,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 5.合约的履行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触及法律红线之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条款,例如:第一百四十六条条款中所述,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进行的涉及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则涉及到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文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视为无效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此类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也有可能不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则明确指出,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有恶意勾结,试图通过互相配合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那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欺诈行为引发的合同是否具备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欺诈行为引发的合同是否具备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欺诈行为引发的合同是否具备效力 在存在欺诈因素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撤销; 在此期间,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当一方以欺骗、隐瞒等方式,致使另一方向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那么被欺诈者有权利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进行裁决和撤销该违法的合同。 【相关法律条款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明文规定,如一方借助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出于错误意识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受到欺骗的一方即可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此项合同。

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理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时间不得超过审理期限。 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法院应安排何时开庭。

在房屋租赁协议中,当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如何进行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房屋租赁协议中,当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如何进行处理 对于对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如果对方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以及与其他财产权益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当雇佣双方发生民事纠纷,遇到合适的调解机会时,人民法院 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处理,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需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目的及相关交易规范履行各自职责,特别是应当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等情形。 同样地,第五百七十七条亦强调了一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不佳,均应承担相应的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赔偿金等义务。

我刚租房四五天,但是现在想退租,房东扣押金一个月,同时这四天按一天50扣费

孙赫律师35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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