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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分配责任与义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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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公司设立过程中和公司存续过程中要履行相应的责任,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相应的,那么股东怎样分配责任与义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股东如何分配责任与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滥用股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股权

现实生活中,因隐名股东意愿发生改变、显名股东擅自质押转让股权等原因,有些隐名股东会要求确认公司股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但往往协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最后隐名股东都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股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在原显名股东同意及协助下,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滥用股东的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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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会有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责任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二十条
[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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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是啥,是什么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的权利是啥,是什么相关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股东带来很大利益。 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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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主要特征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 1、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区别吗 有区别二者区别如下:1、主体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开具发票 子公司与母公司作为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彼此间进行商业贸易活动时依法享有开具发票的权利,同时应诚信纳税。 然而,对于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而言,情况便有所区别。 若承包单位仍然采用分支机构名义来开展外部经营业务,那么分支机构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收益将由总公司进行统一汇集并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怎么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怎么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的解决办法是: (一)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 (二)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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