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权利 > 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股东的名称会记载了股东名册中,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那么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有什么权利?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只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身份证

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2、收益权

股东作为投资人,目的就是获得收益。股东应按照其出资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权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是指除去运营成本、缴纳各种税费,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也可自行约定。

4、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查阅权

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只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份证明权、收益权、表决权、查阅权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与股东表决权
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2]《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3]《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有限公司股东拟对外转让出资如何操作

    2024-05-21172 人看过

    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一系列流程包括:首先,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书,随后由董事会将其提请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在股东之间进行的转让则无需通过股东大会的认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公司里有股东在银行贷款还不了会影响吗

    2024-05-21196 人看过

    即使并非实际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最后,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公司的性质,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形式,其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有所差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

    2024-05-206026 人看过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需要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大股东有否决权吗

    2024-05-20142 人看过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鉴于其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故可通过严谨的公司章程制定特殊规定以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其中,包括赋予董事以及股东一票否决的重大权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教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

    2024-05-20177 人看过

    党政干部在辞去公职满三年后,则可以在公司持有股权,但是如果涉及在该公司里兼职或任职的话,需要由本人向其原来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进行汇报,然后由计划兼职或任职的企业提供兼职或任职原因的说明书,只有得到本单位党组织的批准,才能按照规定向相应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关于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关于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丈夫担任公司法人是否可行的探讨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给出如下专业解答:就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丈夫在组建公司时,其妻子并不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该法,法人乃指能够自主享有民事权益并负担相应民事责任之非自然人组织,并非个人身份。 因此,女性配偶无法直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援引法律法规如下: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若有法人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任命一位人士履行法人的民事活动职责,则这位被授职权的人可视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一旦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将由法人全盘接受。 对于那些由法人内部章程或权力机构设定的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应仅能对善意的相对人产生约束力。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1、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注册分公司是怎样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册分公司是怎样的流程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能否上市?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私营企业能否上市?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私营企业能否上市 需满足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首先,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公司方可将其股票公开面向社会发售; 其次,公司的股本金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万元;第三,规定公司经营期限至少满三年,并且在过去三年中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另外,如果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造或通过新成立方式设立的,且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者,则其往期业绩可以算作延续;再有,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股东数量须不少于壹千人,同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整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最后,对于股本总额超過人民幣肆亿元的公司而言,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重则应达到百分之十。 另外,公司在过去三年期间内都没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条文的行为,且其财务会计报告中未出现虚构、夸大事实等捏造情节。 除此之外,还应具备国务院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然而,尽管作为优质企业的杰出代表,上市公司属于公众性公司,其社会影响力及自我形象的塑造确实有一定程度上的增长效应,但公众对公众性公司的审视和批评是全方面的,犹如挑剔的眼光在不断检视和谴责,这是无法避免的。 法律根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申请。 若公司符合本法明确的设立条件,则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反之,不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公司,则不应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倘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事先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递交设立登记申请之前依法完成审批手续。 此外,公众还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查询请求,该登记机关将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

公司借款法人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借款法人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用于公司的经营,股东就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钱,没有花在公司上,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如果是合伙的企业,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借款还不上股东要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