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夫妻债务 > 夫妻间的借贷有效吗

夫妻间的借贷有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9 234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案例:

原告L与被告Z于1999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05年6月4日,L暴力胁迫Z出具一张50万元的欠条。2006年11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Z虽然事后已将欠条撕毁,但L在2007年仍持该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50万元。

二、本案揭示的问题

华律网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什么原因,在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夫妻间能否成立借贷关系?本案欠条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

三、案件审理中的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借贷事实不符合生活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因此借贷事实没有合法性。依法应驳回L诉请。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欠条的真实性双方均不否认的情况下,同时又排除了法定撤销的情形(已过时效)下,借贷事实能够成立。但由于该欠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欠条无效。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欠条应视为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依法应支持L诉请。

四、律师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中的欠条属于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的有名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应其他法律规定。”因此,夫妻间可以建立借贷关系。但由于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婚姻法及相关规定。

2.欠条作为L持有的重要证据。如果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欠条或借条可以证明因现金的流转,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但在夫妻关系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中,即使财产占有权发生转移也因财产的共同共有而不能证明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同时,欠条中的现金是一种类物,对于L某而言,必须对该欠条所述财产在何时以何种形式存在于什么地方,来源何处等等予以证明。

3.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但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应采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很显然,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第一,夫妻应能够自由约定婚前或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部分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第二,这种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这种财产约定应明确即凭该约定可以从共同财产分离并取得该财产。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应采用法定财产制。

本案中首先依据欠条并不能得出L和Z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自由地进行了约定,即L和Z经济上不是独立的主体;其次欠条中的该50万元是以什么形式存在于什么地方,来源如何?如果存在50万元,该50万元是Z婚前个人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再次,依据欠条不能得出该50万元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也不能依据欠条从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

本案中由于欠条不具备上述构成要件,所以不能视欠条为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Z和L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采用法定财产制。

4。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法定财产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包括一方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等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以夫妻共同共有为基础。所谓夫妻共同共有是指夫妻双方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之外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L和Z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个人财产外其他未明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适应法定财产制。即L和Z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L和Z在经济上就不是独立的主体,财产占有权的转移不能证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由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共有财产作出约定,则夫妻双方就不能成为合法借贷关系的主体。即不能成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那么一方所出具给另一方的欠条,依法应该无效。

五、法院判决

本案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笔者意见,判决欠条无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怎样认识夫妻间借贷关系
夫妻间也存在借贷关系
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如何处理
引用法条:
[1]《婚姻法》第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4]《婚姻法》第十九条
[5]《合同法》第二条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丈夫欠工程款妻子需要还吗

    2024-04-26150 人看过

    对于工程款项,如果说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是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承担的,如果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婚前个人的债务应当是个人承担的。关于丈夫欠工程款妻子需要还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丈夫欠工程款是夫妻债务吗

    2024-04-26168 人看过

    婚内工程欠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工程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4-04-261005 人看过

    婚内工程欠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工程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2024-04-231411 人看过

    个人债务转让的条件通常包括:债务人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转让的债务属于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个人债务有效存在等。关于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2024-04-231363 人看过

    债务人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转让的债务属于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个人债务有效存在等。关于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死亡债务的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夫妻死亡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以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为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关于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构成诈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内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关于婚内共同债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妇共同债务能约定共同承担,能约定各自承担,符合法定有效的条件。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注意,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晓约定,否则内部约定不能发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关于夫妇共同债务能约定承担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夫妻离婚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配,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关于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如何证明离婚债务一方不知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没有责任偿还。关于丈夫欠赌债妻子是否有义务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成年智障一般由谁抚养呢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成年智障一般由谁抚养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成年智障可以由其近亲亲属作为监护人,扶养费由监护人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财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关于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文书撰写指南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文书撰写指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文书撰写指南 通过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诉讼信函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必须明确阐述原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 其次,需要详细表明原告提出的具体分割要求;此外,在陈述事实与理由这一部分,原告应当清楚地说明房地产的购买史、确切地址、产权证书编号、当前状况,以及启动分割方案的背景因素;最后,法律规定,作为佐证的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和其住处也需要详细列出。 法律依据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中应纳入以下要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场所及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所在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住场所等个人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所在地点等相应信息;(三)原告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所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名字和所在地。

欠下债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下债务可以起诉离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 夫妻欠下债务可以提出离婚,离婚与是否有债务无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只要感情破裂即可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离婚房产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房子的分割问题要根据几个方面来判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