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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8 236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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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记载事项是怎样分类的呢?我们知道支票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非法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那么这些分类具体是指什么呢?具有怎样的含义呢?下面华律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支票记载事项分类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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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二、特点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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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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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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