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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财产(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怎样办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3日浏览:1315

如何办理财产房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在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时候,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公证处提交?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怎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租赁标的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四)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五)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原成都市公证处),地处成都市羊市街22号(成都地铁1号线骡马市站A口旁),是西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办公证处。成都公证处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被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等单位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公证处”、“十佳公证处”等荣誉称号。

-----------【成都公证处便民咨询】----------

成都公证处便民咨询电话:028-86113321

成都公证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

成都公证处官网:http://www.028g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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