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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时间计算

债的责任承担并不是无限制的时间拉长,法律规定,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责任承担都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责任也不例外。那么,担保合同期限的时间是多久,又是怎么计算的呢?担保约定期间怎么处理?

目录

  • 1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债务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一个债务期限,也就是我们说的还款期限,约定债务期限之后就可以相应的约定一个担保期限,那么在法律上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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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我们知道,为保证债务的更好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合同的含义: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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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存在于保证合同中的,担保合同是说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的民事合同。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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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担保期间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限制的,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就没有保证责任了。那么,担保期间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期间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担保法》对保证期间采取了“有约定”和“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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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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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被判刑贷款信用卡还要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实践中,暂时无力偿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至于维权,可以先追讨,实在不还在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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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被转让的债权有效存在。 如果债权无效则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债权具有让与性,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了协议。 四、债权转让行为通知了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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