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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合同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合同订立需要遵循某些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也须遵循。

目录

  •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新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力劳动合同的原则,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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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新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力劳动合同的原则,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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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新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力劳动合同的原则,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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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新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力劳动合同的原则,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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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订立合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也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公共利益

    法律约束力

    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

    劳动合同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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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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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订立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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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条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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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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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订立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第一文库网于__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合同承诺书该怎么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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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梁某上诉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11)二中民终字第03640号

    核心法律问题:要式合同、合同欠缺条款的认定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梁某系位于北京丰台区某小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2000年8月14日,梁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房款共计24万人民币。同月,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郑某使用,自2005年开始郑某支付该房屋供暖费。郑某持有该房屋购房款发票及购房交款清单。

    2011年4月,郑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我与梁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给付梁某24万元房款,梁某将涉讼房屋出售给我。后我要求梁某办理过户手续,梁某推托。现我居住该房已达11年,2009年3月梁某告知我腾房,故我起诉要求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梁某辩称:我与郑某非房屋买卖关系,2000年因我需用钱,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做房屋抵押贷款,我向中介支付1万元手续费,郑某给付我24万元,我同意其居住房屋2年。2000年6月我向郑某交付房屋,后要求其搬走引起纠纷。郑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中,郑某申请证人任某、李某出庭作证,任某称:我与郑某之弟系同学关系,2000年8月,我与郑某去银行取钱,大概20多万元,郑某买房,后来在车上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收到钱后在车上当场写了收据,写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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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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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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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订立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第一文库网于__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合同承诺书该怎么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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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梁某上诉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11)二中民终字第03640号

    核心法律问题:要式合同、合同欠缺条款的认定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梁某系位于北京丰台区某小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2000年8月14日,梁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房款共计24万人民币。同月,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郑某使用,自2005年开始郑某支付该房屋供暖费。郑某持有该房屋购房款发票及购房交款清单。

    2011年4月,郑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我与梁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给付梁某24万元房款,梁某将涉讼房屋出售给我。后我要求梁某办理过户手续,梁某推托。现我居住该房已达11年,2009年3月梁某告知我腾房,故我起诉要求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梁某辩称:我与郑某非房屋买卖关系,2000年因我需用钱,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做房屋抵押贷款,我向中介支付1万元手续费,郑某给付我24万元,我同意其居住房屋2年。2000年6月我向郑某交付房屋,后要求其搬走引起纠纷。郑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中,郑某申请证人任某、李某出庭作证,任某称:我与郑某之弟系同学关系,2000年8月,我与郑某去银行取钱,大概20多万元,郑某买房,后来在车上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收到钱后在车上当场写了收据,写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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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条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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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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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订立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第一文库网于__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合同承诺书该怎么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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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梁某上诉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11)二中民终字第03640号

    核心法律问题:要式合同、合同欠缺条款的认定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梁某系位于北京丰台区某小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2000年8月14日,梁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房款共计24万人民币。同月,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郑某使用,自2005年开始郑某支付该房屋供暖费。郑某持有该房屋购房款发票及购房交款清单。

    2011年4月,郑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我与梁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给付梁某24万元房款,梁某将涉讼房屋出售给我。后我要求梁某办理过户手续,梁某推托。现我居住该房已达11年,2009年3月梁某告知我腾房,故我起诉要求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梁某辩称:我与郑某非房屋买卖关系,2000年因我需用钱,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做房屋抵押贷款,我向中介支付1万元手续费,郑某给付我24万元,我同意其居住房屋2年。2000年6月我向郑某交付房屋,后要求其搬走引起纠纷。郑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中,郑某申请证人任某、李某出庭作证,任某称:我与郑某之弟系同学关系,2000年8月,我与郑某去银行取钱,大概20多万元,郑某买房,后来在车上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收到钱后在车上当场写了收据,写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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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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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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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订立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仅供本公司用第一文库网于_____________,该合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就此份合同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并无任何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本公司无权以此份合同来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双方之间的真实业务往来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合同承诺书该怎么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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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梁某上诉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11)二中民终字第03640号

    核心法律问题:要式合同、合同欠缺条款的认定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梁某系位于北京丰台区某小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2000年8月14日,梁某书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房款共计24万人民币。同月,梁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郑某使用,自2005年开始郑某支付该房屋供暖费。郑某持有该房屋购房款发票及购房交款清单。

    2011年4月,郑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我与梁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我给付梁某24万元房款,梁某将涉讼房屋出售给我。后我要求梁某办理过户手续,梁某推托。现我居住该房已达11年,2009年3月梁某告知我腾房,故我起诉要求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梁某辩称:我与郑某非房屋买卖关系,2000年因我需用钱,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做房屋抵押贷款,我向中介支付1万元手续费,郑某给付我24万元,我同意其居住房屋2年。2000年6月我向郑某交付房屋,后要求其搬走引起纠纷。郑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中,郑某申请证人任某、李某出庭作证,任某称:我与郑某之弟系同学关系,2000年8月,我与郑某去银行取钱,大概20多万元,郑某买房,后来在车上把钱给了卖房人,卖房人收到钱后在车上当场写了收据,写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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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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