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保险理赔 > 保险管理 > 保险人告知义务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保险人告知义务

投保人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事项为限,保险人未作询问的,投保人无义务告知,保险人对保险单上未列明或未询问的事项不得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拒赔。

目录

  • 1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案情:

      2005年,孙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用为100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4月5日零时起至2006年4月11日24时止。2005年12月30日,孙某驾驶农用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6年1月5日死亡,事后孙某妻子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保险理赔款6万元,保险公司则称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客户须知”和“投保规则”确定,保险单中未尽事宜,“以本公司《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执行”,同时,在保险单最后一页的“理赔须知”的“重要告知”栏第六条确定:“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我公司按被保险人出险时所属职业类别(参照本公司职业分类表)对应下列比例承担责任”,根据孙某的职业类别,保险公司不应全额赔付,只应按比例赔付保险金。双方发生争议,孙妻遂诉至法院

      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投保人付出的是确定的保费,转移的是不确定的风险。保险合同又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是由保险人一方事先确定

    阅读全文

  • 2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立法须完善

    1997年3月28日,某市刘女士经不住保险代理人的多次劝导,同意为其丈夫沈先生投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

      合同生效后不久,沈先生外出发生车祸,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理赔过程中,刘女士承认,因其丈夫外出而代其在保单上签名,但当时在场的保险代理人表示,夫妻代签名不会影响理赔。

      而保险公司认为,没有沈先生签字同意认可的保单无效,拒绝给付保险金。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对此,刘女士感到十分不满,认为保险公司有欺骗的嫌疑。她想咨询保险法专家,在明知代签名将影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情况下,保险代理人不事先告知就收取保费和签发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固然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从人身保险的实务来看,保险人一般经由代理人推销而购买保险。如果保险代理人明知代签名而不做任何告知或补救措施,并对保险公司隐瞒而最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应当认定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

    阅读全文

  • 3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概念

    投保人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事项为限,保险人未作询问的,投保人无义务告知,保险人对保险单上未列明或未询问的事项不得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拒赔。对询问和投保单列明的事项,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情况。当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发生变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后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

    阅读全文

  • 4如何确定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案情简介】

      2003年1月12日,刘某雇佣船舶运送95吨重型废钢,并到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向刘某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为刘某,被保险人为刘某,保险的货物为95吨重型废钢,保险金额为99750元。保单生效后,该船舶行驶途中沉没,船上货物全部灭失。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无法认定沉船原因,刘某向保险公司报告并请求赔偿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雇佣的船舶的核定吨位仅为60吨,货物严重超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刘某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违章超载运输,有重大过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故拒绝理赔。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双方当事人意见】

      原告认为:

      1、本案中,原告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表明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保单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协议确定的,包括保险人承保的标的物数量、价值、船舶情况,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负有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2、投保人没有隐瞒事实的故意或过失。投保人在投保时就保险人认为需要了解的情况作了如实回答,使保险人作出了同意承保的决定,对保险人没有问及的事项,投保人没有告知的义务,作为普通投保人一般是不知道哪些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20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2024-04-27

    关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2、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详情]

  •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原则是哪些呢 2024-04-27

    关于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原则是哪些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原则: (一)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详情]

  • 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4-27

    关于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详情]

  • 对方只有交强险不够赔如何办 2024-04-27

    关于对方只有交强险不够赔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方只有交强险不够赔的,不足的部分由过错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 1、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