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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的通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5]029号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制订了《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到各管票单位和用票人。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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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虚开增值发票犯罪的形式,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的主体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形式

    (一)为白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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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罪行及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罪行及处罚

    对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即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偷税、抗税、逃税和骗税,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危害税收征管罪中重点介绍的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非法出售发票罪”,这三种犯罪也是目前比较猖獗的涉税犯罪。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是指通过合法方式、拾得方式或者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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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什么会有两种发票?那他们二者是不是有所区别呢?其实二者还真是有所区别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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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6)未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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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违规发票情形汇总:财务中最常见12种的不合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还存在一种情况,经常有人咨询:公司取得的定额发票,由于取得的数量较多,逐一填写单位全称就比较麻烦,能不能刻一个单位名称章,直接在定额发票上盖章?这个想法看上去真是完美,即能保证每张发票上都填写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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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30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13年2月25日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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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华律小编为你解答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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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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